攸政函〔2026〕 号
攸县人民政府
关于攸县联星街道万古桥社区岭下组12号民房“2·7”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攸县联星街道万古桥社区岭下组12号民房“2·7”火灾事故调查组:
《攸县联星街道万古桥社区岭下组12号民房“2·7”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收悉。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事故调查组对火灾原因的分析和一般火灾责任事故性质的认定;
二、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责任划分和处理意见;
三、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四、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加强辖区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附件:攸县联星街道万古桥社区岭下组12号民房“2·7”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攸县人民政府
2026年4月9日
附件
攸县联星街道万古桥社区
岭下组12号民房“2·7”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攸县联星街道万古桥社区岭下组12号民房“2·7”火灾事故调查组
2026年4月8日
目 录
一、火灾基本情况和灭火救援情况
(一)事故基本情况
(二)灭火救援情况
(三)当地政府应急处置情况
二、火灾事故认定情况
(一)起火时间的认定
(二)起火原因的认定
(三)火灾引发蔓延的主要原因
(四)造成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
三、火灾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和经验教训
四、相关单位及个人的责任调查情况
(一)直接原因及直接责任人
(二)间接原因及间接责任人
(三)工程建设情况及现场消防设施基本情况
(四)基层组织监管职责落实情况
(五)行业部门监管职责落实情况
五、责任追究处理建议
(一)火灾责任人处理建议
(二)对相关人员的处理建议
六、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措施
七、附件
攸县联星街道万古桥社区
岭下组12号民房“2·7”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6年2月7日12时25分许,株洲市攸县联星街道万古桥社区岭下组12号民房发生火灾。火灾过火面积约8平方米,烧损黄国瑞民房卧室内家具、电器、被褥等物品,造成1人死亡,为一般亡人火灾事故。
事故发生后,县人民政府迅速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调查小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勘查现场、查阅资料、调查询问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原因和经过,核实了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分清了事故的责任,对事故责任人(单位)提出了处理建议,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火灾基本情况和灭火救援情况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6年2月7日12时25分许,株洲市攸县联星街道万古桥社区岭下组12号黄国瑞民房发生火灾。此次火灾过火面积8平方米,火灾烧损黄国瑞民房卧室内家具、电器、被褥等物品,造成1人(黄国瑞,男,74岁,身份证号:430223195212096912)死亡,经统计,火灾直接经济损失1175.2元,为一般亡人火灾事故。
(二)灭火救援情况
2026年2月7日12时25分,县消防救援局值班室接到报警称:攸县联星街道万古桥社区岭下组12号民房发生火灾,1人被困。县消防救援局立即调派迎宾大道站5车23人前往处置,值班领导、值班参谋遂行出动。
12时32分,消防救援力量到达现场,经侦查发现,起火建筑为2层砖木结构住宅,起火位置为一楼西南侧卧室,起火物质为家具。消防救援力量立即展开处置。12时37分,在起火房间内搜救出1名被困人员,经现场医护人员确认已无生命体征。
(三)当地政府应急处置情况
火灾发生后,县人民政府组织应急、消防、公安等有关部门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和后续维稳。因家属拒绝解剖尸检,县公安局对死者进行尸表检验和血液理化检验。
二、火灾事故认定情况
火灾发生后,县消防救援局随即组织火灾事故调查,第一时间依法对火灾现场进行了封闭。县消防救援局经过现场勘验、火灾损失统计、走访调查等工作,对火灾事故认定如下:
(一)起火时间的认定
县消防救援局值班室于2月7日12时25分接到报警;黄国瑞儿子黄志平于2月7日11时34分开始在厨房炒菜,12时许闻到异味。结合火灾发展规律,综合认定起火时间为2月7日11时45分许。
(二)起火原因的认定
综合分析现场勘验、调查询问、调查实验和抽样送检情况认定:起火部位位于第一层西南侧主卧室;起火原因为使用电取暖器取暖时引燃周边可燃物。
(三)火灾引发蔓延的主要原因
1.该起火灾事故的直接原因为鸟笼式电烤炉烤火引燃周围可燃物引发的火灾。死者长期以来有使用电取暖器烤火炉取暖的习惯,在电取暖器上放置烤火桌和罩布,且因温度过高常有将电取暖器踢开烤火桌中心的举动。
2.卧室门未形成有效的防火分隔。主卧室与次卧室之间的隔墙采用易燃的木门,耐火等级低,起不到有效的防火防烟分隔作用。
3.起火房间火灾荷载较大。主卧室放有家具、床上用品、衣物和大量杂物,着火后产生大量高温烟气。
(四)造成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
1.身体原因是诱发人员伤亡的主要因素。死者黄国瑞,男,74岁,1994年因车祸导致一级残废,2013年中风后丧失了行动和语言能力,由儿子黄志平照料起居日常。家属拒绝切开气管进行病理解剖后,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提取心血两管进行理化检验,碳氧气血红蛋白饱和度为4%(一般人正常碳氧气血红蛋白饱和度为2%-10%),排除CO中毒和毒(药)中毒死亡。
2.家庭成员黄志平等未对老人履行好照看照顾职责,是该起火灾事故发生并造成人员死亡的间接原因。
经调查认定,攸县联星街道万古桥社区岭下组12号民房“2·7”火灾是一起因使用电取暖器取暖时引燃周边可燃物引起的火灾亡人事故。
三、火灾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和经验教训
(一)安全理念不够牢固。联星街道和万古桥社区安全底线思维不够牢固,对消防安全工作重视力度不够,对失能失智群体身边安全隐患排查不够细致,对失能失智群体监护人安全提醒不够到位。
(二)重点人群监管不到位。联星街道和万古桥社区对辖区内重点人群监管存在盲区,对失能失智群体安全防护和提醒措施不到位,监护人日常监护责任履行不够到位,没有全面排查失能失智群体身边安全隐患。
(三)安全宣传教育不到位。联星街道和万古桥社区和相关单位安全宣传教育存在薄弱环节,走访失能失智群体时对相关监护人安全教育不到位,导致监护人消防安全意识不强、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
四、相关单位及个人的责任调查情况
(一)直接原因及直接责任人
综合现场勘验、调查询问等情况,该起火灾事故的直接原因为使用电取暖器取暖时引燃周边可燃物。死者(黄国瑞,男,74岁,身份证号430223195212096912)1994年因车祸导致残疾,出院后不能正常走路,同时因手术影响声带完全不能说话,仅能发出“啊”的声音,日常无法用言语沟通,2013年因中风导致右侧手脚完全丧失活动能力,左侧手保留有稍微的抓握能力,日常需喂饭进食,左脚保留有稍微的站立及弯曲能力,烤火时因高温难耐有用脚踢电取暖器的习惯,是该起火灾的直接责任人。
(二)间接原因及间接责任人
死者儿子黄志平一般每天八点左右扶死者黄国瑞起床直接坐到自动马桶上,中午12时左右给他送饭,下午18时左右再送晚饭,到晚上19至20时左右扶死者黄国瑞上床睡觉,中途基本上出去做事了,起火现场没有安装监控,且没有采取安全取暖设施设备,是该起火灾事故的间接原因。儿子黄志平、儿媳文谭莉未对老人履行好照看照顾职责,是该起火灾的间接责任人。
(三)工程建设情况及现场消防设施基本情况
起火建筑位于攸县联星街道万古桥社区岭下组12号,为2层砖木结构居民自建房,坐北朝南,东侧为空旷水泥地面,西侧毗邻私人住宅(死者儿子黄志平民房),南侧为前坪,北侧为乡间无名公路。该建筑东西长12.5米,南北宽11.4米,高6.5米,每层建筑面积约142平方米,建筑内部无需设置消防设施。未发现该建设工程施工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不合格或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没有未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施工、监理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等行为。
(四)基层组织监管职责落实情况
经对联星街道办事处、万古桥社区进行调查走访,该建筑属于居民自建房。2026年1月中下旬,气温骤降,联星街道办事处通知各村(社区)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宣传冬季安全取暖常规知识,万古桥社区网格员在组里、网格、社区的微信群发送了消防安全提示,并于2026年1月底到黄志平家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燃放和安全取暖提示,但是实地排查、指导消除取暖安全隐患不到位。
(五)行业部门监管职责落实情况
2026年1月20日,攸县人民政府召开冬春火灾防控会议,要求各乡镇(街道)加强防灭火宣传教育,多渠道、多形式、全覆盖宣传防灭火法律法规、火源管理规定等知识。县消防救援局对乡镇(街道)、社区消防工作定期开展了指导和宣传工作,下发了消防安全三提示、电动车火灾危险等各类消防宣传挂图3000余份,为弱势群体安装了独立式烟感报警器,但是对失能失智群体消防安全宣传不到位。县民政局定期开展了乡镇(街道)弱势群体关爱帮扶,但是对失能失智群体居住场所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知识宣传不到位。
五、责任追究处理建议
(一)火灾责任人处理建议
火灾责任人处理建议:鉴于火灾直接责任人黄国瑞在事故中已经死亡,建议不予追究责任。家庭成员黄志平、文谭莉未对老人履行好照看职责,由万古桥社区对其予以批评教育,同时进行用火用电、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二)对相关人员的处理建议
鉴于联星街道办事处和万古桥社区在日常消防安全宣传工作上落实较好,但是对失能失智群体消防安全宣传不够全面、手段不够丰富,由县人民政府对联星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进行约谈提醒,责成县消防救援局、县民政局对相关人员进行约谈,责成联星街道办事处对万古桥社区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联星街道办事处对万古桥社区相关干部和基层网格员处理结果以及相关约谈和处理结果在4月20日前报县人民政府。
六、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措施
(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深入学习贯彻《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湖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湖南省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拧紧责任链条,落实属地责任,夯实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健全完善基层应急消防治理体系,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二)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督促各基层单位进一步落实网格化管理,加大对老弱病残、留守儿童、失能失智群体的消防安全关爱帮扶,指导基层网格员落实消防安全宣传、安全隐患排查职责。
(三)集中开展警示宣传培训。将此次火灾作为典型案例,开展集中警示活动,发动基层网格组织和消防志愿者,深入街道、社区居民家庭开展火灾案例警示教育活动,提醒群众汲取火灾事故教训,普及消防安全常识,主动检查消除身边的火灾隐患,掌握正确的疏散逃生方式方法,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七、附件
(一)攸县联星街道万古桥社区岭下组012号民房“2·7”火灾事故调查组碰头会签到表
(二)攸县联星街道万古桥社区岭下组012号民房“2·7”火灾直接经济损失统计表
附件1

附件2

责编:付静
来源:攸县消防救援局